一、申报时间2020年9月27日—11月15日。
二、申报对象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财政全额核拨单位除外),可申请专项资金资助;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申请专项资金奖励。
三、申报项目范围
(一)标准制定、修订项目1.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2.“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3.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4.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5.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6.深圳团体标准制定项目
(二)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
(三)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项目1.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项目2.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项目3.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四)深圳标准认证系列项目1.深圳标准认证实施规则制定项目2.深圳标准认证项目
(五)在深圳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或学术研讨会及国内重大标准活动(六)深圳标准人才培育项目1.深圳标准宣传培训项目2.深圳标准化教育课程设立项目(七)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
(八)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构工作项目
(九)深圳标准理论研究项目
(十)其他根据深圳市标准工作实际情况的需要,经市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纳入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列支的事项
(十一)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配套奖励
(十二)深圳标准人才奖励项目1.国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2.国内标准化人才奖励项目以上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纳入专项资金重点资助奖励范围:1.落实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措施;2.落实国家、省上级部门的工作任务;3.落实市委、市政府在打造深圳标准领域的重点工作任务;4.在标准化发展规划、大数据分析、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完善标准化工作机制、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研究。
四、申报项目条件和要求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一)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应为近三年发布的标准项目。
1.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资助条件:国际标准须是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15日期间经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由《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确认的其他国际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组织发布的国际先进标准。申报要求:申请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应提交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或国际先进标准的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和相关证明材料。
包括:(1)提案被采纳的证明(如决定项目负责人的会议报告、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的证明、国际标准新工作项目提案审核表等);
(2)在标准制定、修订期间,召集人(或等同职位的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为申请单位全职员工的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及缴纳一年以上社保证明等);
(3)参与程度和投入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国际会议邀请函、参会注册专家名单、签到表、会议照片、会议记录报告等);
2.“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申报条件:“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须是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15日期间经“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化组织批准发布的“一带一路”区域标准。申报要求:申请“一带一路”区域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应提交标准发布公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和该区域标准化组织的组织结构说明、标准制定发布程序、国内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一带一路”合作国家标准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参与程度的证明、标准在经贸活动中实际应用等相关证明材料。
3.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申报条件: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须是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15日期间经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推荐性国家标准,申请单位排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八名。申报要求:申请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应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等相关材料;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标准证明。
4.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申报条件: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须是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15日期间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申请单位排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八名。申报要求:申请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应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及已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编制说明等相关材料;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标准证明。
5. 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申报条件: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含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和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须是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15日期间获批发布,现行有效的,且申请单位排名在标准文本“前言”中排名前三名。申报要求:申请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含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和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项目,应提交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已发布的标准文本;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且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在申报材料中须自我声明。
6. 深圳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申报条件:深圳团体标准制定项目须是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15日期间经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有两家以上企业采用并有效实施一年以上。申报要求:申请团体标准制定项目,应提交团体标准编制说明、团体标准通过审查的有关文件、团体标准发布通知公告、已发布的团体标准文本、标准查新报告、团体标准先进性说明和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1年以上的证明,以及2家以上企业采用并自我声明公开,或在产品、服务上对外明示的证明材料。每家社会团体当年申报的同一行业内的标准项目不超过5项。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
(1)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申请单位在国际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且其提案为该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
(2)其他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申请单位属于在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名前三的起草单位。标准文本中没有列出起草单位的,由标准的发布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证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参与制定、修订。8.同一个项目涉及深圳市多个单位的,由各单位协商确定牵头申请单位共同提出申请,资助资金由各单位协商分配并提交分配协议。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和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同一项目有多个本市单位共同参与编制且未能协商一致的,由各单位独立申报,按以下权数分配比例: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第八名25%20%15%10%9%8%7%6%申请单位资助权重为该单位的权数分配比例除以该申报项目中所有深圳市申请单位的权数分配比例之和。9. 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和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中,同一个标准分成不同部分按系列标准形式发布的,依据该种项目相应的资助标准,按标准前言注明的系列标准数量平均分配资助金额。标准前言未注明的,申请单位须在申报材料中自我声明并提交标准对口技术委员会(TC)或分技术委员会(SC)出具的系列标准证明。
(二)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申请深圳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应为近三年通过验收或被公示确认的项目。申报条件: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须是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15日期间承担市级及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并通过验收的标准试点或示范项目建设任务,或被认定为深圳市“研发与标准化同步示范企业”、“深圳标准创新示范基地”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