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及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申请指南的通知》(深市质〔2016〕246号)的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拟予下列6家单位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配套奖励(资助):
1.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获第二届中国质量奖。
2.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2015年度“广东省政府质量奖”。
3. 罗湖区政府,获“全国黄金珠宝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119号公告)。
4.南山区政府,获“全国移动电话研发制造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第119号公告)。
5.龙岗区政府,获“全国时尚眼镜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第122号公告)。
6.龙华区政府,获“全国时尚服饰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国家质检总局2017年第32号公告)。
现就上述单位奖励(资助)资格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实名提出异议并应提供合法有效证明。市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进行核实,查实不符合资格的,取消奖励(资助)资格并相应处理。
公示期:2017年5月22日-5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801室
联系电话:(0755)83070392,传真:(0755)8307092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