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加大试点工作覆盖面,加快提升产业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和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5〕15号)(以下简称国家局《通知》),决定启动新一批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和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申报工作。本次申报工作对推进我市专利导航产业发展、专利协同运用提升以及专利运营工作开展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按照国家局《通知》要求,积极申报。
根据国家局《通知》要求,我市的申报单位原则上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申报。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专利协同运用试点单位和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粤知产〔2015〕137号)(以下简称省局《通知》)的要求,于2015年8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联系人:成思,联系电话:020-87684899,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60栋911,邮编:510070)。
省局《通知》可在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gdipo.gov.cn)下载。国家局《通知》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导航试点工程专栏中(www.sipo.gov.cn)下载。
联系人:叶雪辉,0755-83070126。
特此通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