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省级各相关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各组织(企业):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甘政发〔2016〕51号)规定,依据《甘肃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甘办发〔2019〕61号),现就第七届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甘肃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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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甘肃质量奖”)经中央批准设立,是甘肃省人民政府在质量领域的最高奖项,由省政府评选和表彰,授予省内在产品、工程、环境、服务、社会管理等各个领域内质量领先、技术创新、管理卓越、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企业和组织。
甘肃质量奖共评选表彰3个“甘肃质量奖”和5个“甘肃质量奖提名奖”,如果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组织未达到获奖个数的,名额可以空缺。
二、评选条件
申报甘肃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环保、安全、质量等政策,且在本省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
(二)具备扎实的质量工作基础,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理念、制度、模式、方法先进,形成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
(三)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创新能力较强,品牌形象和影响力突出,质量竞争力优势明显。
(四)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服务、质量等指标位居省内或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自身原因导致服务对象(用户、顾客)的重大投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积极鼓励省内先进制造业、工程建筑业、特色优势农业产业、文化旅游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广泛领域的企业和组织参与甘肃质量奖评选活动;鼓励各类优秀创业创新团队、车间班组等组织参与甘肃质量奖评选活动。
三、评选表彰程序
甘肃质量奖评选表彰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要求。评选程序包括自愿申报、推荐提名、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公示、批准公告等环节,并依次开展。参评组织(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向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州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申报,也可以向相关省级行业协(学)会、联合会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一)自愿申报。凡符合参评条件的有关企业和组织应自愿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及时向审核推荐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和电子两种文档模式,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统一使用A4纸规格,内容采用3号字体双面打印,沿长边装订,电子文档统一用U盘报送。
(二)推荐提名。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州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应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并提出推荐意见;相关省级行业协(学)会、联合会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统一报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综合审查后,提出推荐意见。
以上审核推荐单位需对提名推荐的企业和组织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审核推荐单位于7月31日前统一将所推荐企业或组织的《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三份)、公示材料原件(公示及公示结果报告)、提名推荐报告等材料报送甘肃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评委会办公室对参评企业和组织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推荐意见和公示情况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四)资料评审。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已受理的
企业和组织进行资料评审,并根据资料评审结果,按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和组织名单并公示。
(五)现场评审。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六)综合评价。评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评审结果,对评审情况进行汇总与审查,并会同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提出候选获奖名单。
(七)审定公示。评委会根据候选名单,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确定拟获奖名单,并以评委会办公室名义向社会公示。
(八)批准公告。对通过公示的拟获奖企业和组织,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政府发文命名表彰,并颁发奖牌(奖杯)、证书。
四、相关要求
(一)做好动员推荐。各审核推荐单位要在本地区、本行业大力宣传“甘肃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提高各类组织(企业)、社会各界的质量意识和参与甘肃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的热情,动员广大企业和各类组织积极参评甘肃质量奖。
(二)各参评组织(企业)认真阅读《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19579-2012和本通知要求,了解评选程序和要求,严格按规定和时限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中使用的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所获证书、资质截止2019年12月。
(四)申报材料中数据、资质应有相关证明材料,企业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选资格。
(五)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进行。推荐单位出具意见函,征求县级以上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相关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还须征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还须征求统战、工商联部门意见。推荐为事业单位,征求纪检监察、组织、公安部门意见。根据工作需要,评委会办公室将采取适当方式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
五、其他事项
(一)文件下载地址
本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gansu.gov.cn/)“信息发布”栏目“通知公告”下载。
(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甘肃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
联 系 人:冯平昌 鲁永武
电 话:0931-8533237 8533511
传 真:0931-8433548
地 址:兰州市金昌南路279号
邮 编:730030
附件: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甘肃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信息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