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蒙城县政府质量奖是县政府在我县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包括“县政府质量奖”和“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2年评选1次,“县政府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3家、“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每次不超过5家。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现就第一届县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
2.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GB/T1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3.在提升自主品牌的科技含量和国际竞争力,加快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建设,促进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中成绩显著。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县同行业前列。
5.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具体是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各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无犯罪记录。
6.企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治理达标。
7.重视企业文化建设。
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已经获奖的,其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再次参与申报。
详见《蒙城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蒙政〔2020〕1号)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蒙城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4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以上材料1、2、3需要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一律A4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小四号、行距1.5倍。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组织应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U盘(含所有材料)一份,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二)推荐:县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有义务推荐优秀组织积极申报,应于2020年5月20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届县政府质量奖评选是我县首次评选,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质量发展委员会及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氛围,真正把本辖区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组织推荐上来。
(二)认真把关。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县市场监管局协助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
联系人:郭勇 李婧
电话:7623910 7683301。
地址: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箱:928468563@qq.com。
附件:蒙城县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材料
文章来源:蒙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