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福田区区长质量奖实施细则》等。
二、主管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
三、申请程序
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专栏,在线填报相关表格。
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递交到“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注意事项:
1、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按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
2、材料装订要求
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材料厚度小于5mm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简单装订,材料厚度大于5mm必须采用胶状、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装订不规范或者没有装订的材料,工作人员不予受理。
四、限制和除外情况
(一)同一年度内,除核准制支持和标准化支持外,企业只能申请一次专项资金支持。
(二)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专项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三)专项资金对同一企业的支持原则上累计不超过三年,财政贡献奖励、荣誉类奖励和文博会分会场经费支持除外。
荣誉类奖励是指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颁发授予的荣誉奖项,区政府对国家、省、市颁发、授予的荣誉类奖项的配套奖励,视同荣誉类奖励。认定奖励、落户奖励不属于荣誉类奖励。
(四)同一企业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两个(含)以上分项资金支持。
五、申报条件
福田区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或组织申报区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深圳市福田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服务)三年以上;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推行机构,有3名以上的自评人员,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一年以上,并提供上一年度的自评报告;
(三)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其中,企业其经营收入、实现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福田区内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社会贡献突出并获主管部门推荐;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纪录和社会声誉;
(五)需认同本办法规定的评定标准、程序及其他各项规则,同意接受本办法的约束;
(二)且无以下不符合情况:
1、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三年有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责任事故(按
行业规定)及服务质量、劳动保障等重大有效投诉;
4、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
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5、近三年内参加省、市、区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
规行为;
6、存在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六、申请材料
(一)《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福田区区长质量奖分项》一式五份,此表须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监管所或市、区级行业协会在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并在封面相应栏目加盖公章;
(二)企业(组织)简介(3000字以内)一式五份;
(三)企业(组织)自我评价报告(60000字以内)一式五份;
(四)申报表、企业(组织)简介和自评报告中所涉及运营绩效的证实性材料一份,含主要竞争伙伴名录、主要用户名单;
(五)含1~4项电子版申报材料的光盘一份;
(六)企业(组织)有效运行卓越绩效模式一年以上证明,可为下列方式之一:①曾参评过国家、省、市、区及同类质量奖的,由质量奖主办机构出具参奖证明(加盖公章);②未参评过同类质量奖的,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含评分表、自评摘要、明细评审表、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成立文件);③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七、审批程序
(一)申报受理:申报年的3月1日正式开始至5月结束,企业或组织在规定时限内向秘书处自愿申报,福田区区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称“秘书处”)做申奖单位资格审查和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
(二)材料评审:秘书处组织评审组对企业或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依据评定标准和评审规范进行评审,提出现场评审名单。
(三)现场评审:秘书处组织评审组对材料评审合格企业,依据评定标准和评审规范,进行现场评审,提出侯选名单。
(四)专家评委会审议:区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以现场答辩和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审议,确定拟奖名单。
(五)社会公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拟奖名单并调查核实。
(六)区政府审定:福田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获奖名单。
(七)表彰奖励:福田区人民政府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授予区长质量奖奖牌和80万元奖金。
八、特别说明
福田区区长质量奖每两年一届,获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家。
九、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新沙路工商物价大楼1020室或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会堂一楼南门)
(二)窗口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三)业务咨询电话
市场监管局福田分局:83456103、83456286 传真:83456103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82586688
发布时间:2012-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