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组成员工作守则
第一条 遵守高标准的公共服务及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科学、廉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
第二条 遵循评奖的宗旨、目标和质量要求,避免任何有损于省政府质量奖的利益冲突或纠纷。
第三条 维护所有申报企业,包括当前或以往评审过的企业的权益。
第四条 评审专家履行职责过程中,不接受或谋取任何利益,排除任何个人或组织对自身评审专业性、公正性的影响和干预。
第五条 不传播影响评奖公正性的任何信息,对评审信息严格保密。
第六条 不得参加与自己利益相关的申报企业的评审工作,包括受雇企业、隶属或业务单位及其竞争对手。
第七条 廉洁自律,不接受被评审企业的任何宴请、礼物、佣金或有价值的报酬。
第八条 将被评审企业的所有信息和经营行为都视为商业机密并采取以下的保密措施:
(一)不与任何人讨论被评审企业的信息,除指定的评审小组成员、秘书处或评奖管理人员和评审委员会。这些信息包括申请材料所含信息以及现场查看时所有附加信息。
(二)不备份被评审企业信息,不保存被评审企业材料,包括相关笔记、手记或电子版本记录。
(三)除了正式小组会议外,不得通过网络、电讯、信件等其他方式进行关于被评审企业的讨论。
(四)被评审企业的任何信息都不得私自更改和使用,除非这些信息是被评审企业公开发布的。
第九条 评审期内对评审组内部工作情况应予保密,不得私自泄露被评审企业的分值或总体表现情况等。
第十条 进行现场审查时,要尊重被评审企业的风土人情、文化及价值观。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组各成员在实施评审期间,应与其他组员团结协作,共同完成评审任务。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遵照秘书处有关评审工作计划开展工作,自觉接受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及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应学习掌握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不断提高评审技能,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应主动宣传推广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大力推动广东省企业改进质量,提升卓越绩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 本守则由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守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