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对比2009年主要修改: 1. 新增获奖企业必须包含小企业1家 2. 新增条款: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T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最新版本。 3. 新增申报条件:已获得市级政府质量奖(省属企业例外) 2015年对比2012年主要修改: 1.新增奖项:“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贡献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 “贡献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质量管理方法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包括各类组织中内设的部门、分厂、车间和班组等);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管理方法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一线员工) 1. 由年度奖改为2年申报一次 2. 新增条款:贡献奖申报条件 3. 评审程序新增顾客满意度调查和陈述答辩 2019年对比2015年主要修改: 1. 奖项由质量奖、贡献奖、提名奖变为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质量奖组织奖 2. 质量奖获奖组织由不超过5个变为不超过10个 3.明确奖金数量:“质量奖”获奖组织每家奖励200万元;“创新奖”获奖组织每家奖励60万元。 4.新增条款:鼓励获奖组织持续提升质量管理能力,争创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的获奖组织每家奖励300万元;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获奖组织每家奖励150万元。中国质量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各类奖项的奖金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