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深圳市市长质量奖(鼓励奖)案例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自身的自主创新和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进行了多方面的有益探索。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创新就是全国性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与运作。
一、背景
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是由财政或其他有政府背景的机构,联合境内外专业创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其目的是向本国或本地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从而促进本国或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在有些国家(如以色列),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由其联合其他境内外机构发起设立若干创业投资子基金。
引导基金中,政府出资的目的不在于盈利,而是为了带动本国或本地区创业投资行业发展,从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因此,政府资金往往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只收取少量的固定回报(基本等同于国债利息),一旦本国或本地区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成熟,政府资金逐步退出,将其在基金中的权益以优惠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专业创业投资机构。
创新投从2005年开始,就着手研究设立引导性基金。随着国内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行,创业投资的退出通道得到了解决,创新投抓住国家发展创新经济、扶持创业投资和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机遇,在国内率先并创造性地设立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07年1月,全国第一个政府引导引导基金----苏州国发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挂牌运作。此后,创新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政府引导基金网络。200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我国的政府引导基金设立与运作进入全面推进阶段,而创新投作为国内政府引导基金的先行者,其先发优势和示范作用已然确立。
二、价值
创新投设立区域性政府引导基金的创新实践对我国发展创新型经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创业投资行业发展战略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政策的支持、引导作用和创新投作为创投机构的专业化优势,引导资金流向国家和政府大力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新经济等产业。引导基金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建设创新型国家及地方政府倡导的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号召,主要投资于生物医药、信息技术、互联网、新材料、节能环保以及高端装备制造业等领域的创新型企业,并加大扶持力度,尽快培育出一批以市场为导向、以自主研发为动力的创新型企业,提高地方的自主创新能力,带动当地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有利于多层次放大引导效能,大幅度增加区域项目投资规模。一是在基金层面放大。例如,创新投设立的苏州引导基金,首期规模只有1亿元,但由于是政府和创新投的联合,加上短期内取得运作实绩,因此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许多投资机构要求加盟,后期基金已扩展至3亿元,苏州市政府的初始出资放大了5倍。二是在投资阶段放大。在投资阶段,创新投可以利用自身长期以来建立形成的战略投资者联盟关系和集团所辖各类创投基金及其影响力,有效放大投资规模,满足企业融资需要。例如,创新投管理的郑州市引导基金对郑煤机项目投资2000万元,带动创新投及管理的各类基金联合投资9000万元。
(三)有利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形成长期、可靠、持续增长的税源。通过投资,引导和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使被投资企业自觉依法纳税,为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源,随着投资企业的增多,税源也随之扩大,政府税收就可以得到稳定的增加。创新投在投资后,一般均根据尽调过程中发现的财务与法律问题要求进行规范整改,这样既规范了企业行为,又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是培养了企业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实践证明,培育了一家上市公司,就为政府培育了一个稳定增长的税源;培育了一批上市公司,对带动和引导其他未上市企业规范经营,为政府培养长期稳定增长的税源,有着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四)有利于区域民间资本的聚积,形成新的招商引资模式。通过投资培育企业,推动企业上市,形成示范效应和创投的品牌经济,可以将区域内的民间资本聚集到引导基金名下,不断壮大引导基金的投资实力,为区域民间资本提供良好的运作平台,形成资本良性循环。同时,引导基金还可以利用创投功能和资源整合优势,为当地的招商引资提供多样化的高端服务,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五)有利于当地中小企业快速做大做强。政府引导基金拓宽本地区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渠道,为中小型企业引进先进、规范的管理理念,提高企业的知名度、管理水平和资本运作能力,推动企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六)有利于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有效性不足问题。政府出资方一般均对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提出明确要求,且其中投资中早期项目的比例一般均不低于60%,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早期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三、创新模式
在设立区域政府引导基金时,一般由创新投、当地政府及有意向参与的投资人作为出资人,采用承诺出资方式,共同发起设立区域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公司。
基金管理采取国际上通用的创业基金管理模式,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为发挥创新投的行业管理优势和资本运作经验,一般由创新投为主联合有关专业管理团队共同投资设立区域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运作,包括项目筛选、尽调、评估、决策、投资、撤出变现、股权管理、资金财务管理等。
基于政府创业引导基金出资主体、设立目的等特殊性,创新投与各地政府和企业展开深度合作,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区域性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的运行模式,在基金运作、收益分配、权益保障等方面做出了很多创新性工作。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创新投提出了以下四种运作模式:
一是“保本+固定收益”:政府引导出资在基金公司中享受类似优先股地位,按同期人民币存款利率或国债利息收取固定回报。如基金投资发生亏损,不承担投资风险;如基金投资盈利,政府资金超出固定回报以上的投资收益归创新投及其他股东分享。基金投资净收益的20%将作为业绩奖励分配予管理人(创新投或创新投与其合作伙伴)。
二是“特殊分成”:在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下,政府引导出资与创新投共同设立基金公司。基金投资产生盈利,政府将其收益的一定比例作为业绩奖励分配予创新投。
三是“跟进投资”:作为引导出资与创新投共同设立基金公司的替代方式,政府采用与创新投签约,承诺对创新投在该政府管辖的区域内所做的投资项目配套跟进投资项目投资额的20-30%,并自担跟进投资的风险。如果投资产生盈利,政府将其收益的一定比例作为业绩奖励分配予创新投。
四是“阶段参股”:政府引导出资与创新投设立基金公司,对于基金投资项目中政府出资的部分,政府允许创新投在5年内展开收购:(1)若收购行为发生在投资后的前三年,按初始投资价格;(2)若发生在后两年,按初始投资价格加同期存款利率或国债利率。
四、金融创新成果
创新投自2005年以来,在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和管理的金融创新领域深入探索,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果,主要体现在管理基金规模快速增长、项目投资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公司在创投行业声誉显著提升等方面。
成果之一:率先构建了全国性的区域政府引导基金网络,为公司储备了充足的项目源,为广大员工提供了广阔的职业发展舞台。
截至2015年12月底已累计设立70个政府引导基金,基金总规模达149.17亿元。其中中央级2个,省级17个,地市级43个,县区级8个。
这一全国性基金网络不仅为创新投提供了充沛的项目源,也为广大投资经理提供了可以充分施展拳脚的舞台。时至今日,创新投已拥有一支人员过百、结构合理、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专业投资团队。
成果之二:培育了一大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且已有34家已投资项目成功IPO或被上市公司收购,投资获得高额回报。
政府引导基金积极支持被投资企业积极开展资本运作做大做强,培育了一大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其中已有34家已投资项目成功IPO或被上市公司收购,占创新投已投资上市企业数量的32%。政府引导基金在实现社会效益的同时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成果之三:获得业内外的广泛认同,极大地提升了创新投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政府引导基金的金融创新显著提升了创新投的投融资能力,在业内取得了良好的声誉,奠定了创新投国内创投行业领头羊的地位。在国家发改委中国投资协会创业投资专业委员会、清科集团、投中集团、《福布斯》中文版、上海证券报社、证券时报等权威机构举办的内外资创投企业综合排名中创新投连续多年位居前茅,在2011年代表中国创投首次编入哈佛商学院案例教学教材,连续五年用于课堂教学,其首倡并积极践行的中国特色创业投资模式受到世界一流学府的认可。
创新投的崛起引导带动了深圳一大批本土创投机构的兴起。创投行业排名前十名的机构中,深圳的创投机构有五家,截至2014年10月底,创业板已挂牌企业400家,有创投背景企业268家,占67%,深圳创投机构投资企业102家,占有创投背景企业的38%。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725家,其中有创投背景企业323家,占44.6%,深圳创投背景企业121家,占有创投背景企业的37.50%。深圳市注册登记的各类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3544家,资金规模和企业数量都占到全国的1/3,是我国创投最活跃最成功的地区,深圳市已经成为了全国的“创投之都”,也是本土创业投资机构民族责任和投资先导性作用体现最集中最成功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