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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宝规〔2018〕4号)文件规定,我局将对宝安区2019年度获得中国、省、市质量奖的企业实施配套奖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7月1日至7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申请宝安区2019年度中国、省、市质量奖配套奖励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和统计关系均在宝安区;

 

(二)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达到规模以上条件的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

 

(三)2019年度获得中国质量奖(含大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含金奖、银奖、铜奖)。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获得中国质量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企业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所在企业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证明;

 

(五)公共信用信息证明材料(可登录深圳信用网、信用广东网查询并打印);

 

(六)近三年度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三年的,根据实际年限提供相应的纳税证明);

 

(七)近三年度社保缴纳证明(成立不满三年的,根据实际年限提供相应的社保缴纳证明);

 

(八)经办人联系方式(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

 

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四、受理部门及方式

 

(一)受理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地址: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工商物价大厦1304、1305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咨询电话:27836113。

 

(二) 申报方式

直接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五、其他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申报,逾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受奖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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