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区域 | 资助要求 | 资助标准 | 有效期 | 政策文件 |
1 | 深圳市 | 通过深圳标准认证,获得认证证书一年以上三年以内,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项目。深圳市以外企业通过深圳标准认证的,需在深圳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并开展与获证的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在深圳注册的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 | 按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同一项目仅资助一次,同一单位每年不超过3个项目;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1200万元,项目年度申请数量超过资助额度上限的,按限额进行折算。 | 2021年11月22日-2026年11月22日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 |
2 | 龙华区 | 对通过上年度深圳标准认证,在证书有效期内,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项目 | 同一单位申请“深圳标准认证”不超过3个项目,按照每个项目10万元的标准给予获证企业(单位)资助 | 2020年8月5日-2025年8月5日 | 深圳市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规定 |
3 | 龙岗区 | 对通过深圳标准认证的企业予以资助,企业通过相关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 | 按项目给予:1个项目5万元资助,2个项目10万元资助,最高不超过共10万元的资助。 | 2023年2月19日-2026年-2月19日 | 深圳市龙岗区市场监管质量领域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
4 | 盐田区 | 对企业通过深圳标准自愿性认证的产品和服务 | 按项目给予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资助。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 | 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盐田监管局关于印发盐田区知识产权和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管理规定》的通知 |
5 | 罗湖区 | 上一年度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 | 按项目给予5万元的扶持,同一单位每年不超过3个项目。 | 2022年7月13日-2025年7月13日 | .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
6 | 光明区 | 支持开展深圳标准认证。鼓励辖区主体积极开展深圳标准认证,树立行业优质品牌。对通过深圳标准认证的项目 | 按项目给予项目单位最高5万元的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3个项目。 | 2023年10月24日-2028年10月24日 |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 |
7 | 宝安区 | 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 | 按照市资助金额(按项目给予10万元的资助,每家单位当年申报的项目不超过3项)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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