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
大气综合采样器
为对大气综合采样器产品标准进行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技术指标确定程序、主要技术指标、先进性判定标准、先进性评价程序等。
本细则适用于采集颗粒物和空气样品的采样器。
具体如下:
一、 主要技术指标确定程序
主要技术指标的确定程序包括:
(一) 梳理国内外相关标准,形成相关的标准集合;
(二) 收集产品相关的认证项目和检测要求;
(三) 基于行业现状和市场需求,按照指标项的类型、层次、作用进行划分,形成指标池;
(四) 征求行业协会、专业技术机构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在指标池中抽取核心指标,并确定核心指标基准线。
二、 大气综合采样器产品标准评价
(一) 主要技术指标
梳理大气综合采样器产品指标项,在满足JJG956-2013《大气采样器检定规程》、JJG 943-2011《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检定规程》、HJ 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对指标的国内外现状进行分析研究,以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填补国内、国际空白为原则,从以下八类指标性质提出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技术指标:
1. 产品创新,能够进一步满足顾客需求,开辟新的市场;
2. 符合产业政策引导方向;
3. 填补国内(国际)空白,能够提升产品质量;
4. 严于国家行业标准,质量提升明显;
5. 清洁生产,材料选择、生产过程生态环保;
6. 产品安全健康环保,维护人体安全,有利身体健康,加强环境保护;
7. 消费体验,满足消费者实际需求,提升用户体验;
8. 行业特殊要求,符合并高于产品所在行业的特殊要求,带动质量明显提升。
(二) 先进性判定标准
先进性判定标准见表1:
表1 大气综合采样器产品先进性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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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先进性评价程序
四、 实施日期
本细则自2020年8月20日起实施。
五、 发布机构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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