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 | 深圳标准认证获证项目 |
深圳市 | 通过深圳标准认证,获得认证证书一年以上三年以内,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项目。按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同一项目仅资助一次,同一单位每年不超过3个项目;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1200万元,项目年度申请数量超过资助额度上限的,按限额进行折算。 |
宝安区 | 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按照市资助金额(按项目给予10万元的资助,每家单位当年申报的项目不超过3项)给予全额配套奖励。 |
坪山区 | 通过深圳标准认证,且认证产品和服务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项目,单项给予 5 万元奖励 |
光明区 | 直接奖励。对上一年新通过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和认证并加贴深圳标准标识的企业,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
盐田区 | 对企业通过深圳标准自愿性认证的产品和服务,按项目给予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资助。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一百万元 |
罗湖区 | 对企业通过深圳标准自愿性认证的产品和服务,按项目给予人民币五万资助。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十五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