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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深圳标准产品和服务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日期: 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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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深圳标准认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深圳标准产品和服务目录》(第七批),深圳标准认证联盟编辑的大气采样器(便携式)、自动体外除颤器、旅客登机桥三个产品的实施规则,现予以发布。自目录发布之日起,目录对应的企业产品标准、团体标准满足评价细则(详见附件2-4)中所有先进指标要求的,可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标准平台)完成自我声明公开后,自愿在标准平台申请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和认证。  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深圳市地方标准《物业服务要求商务写字楼》(详见附件5)作为服务标准的,可在标准平台完成自我声明公开后,自愿在标准平台申请深圳标准认证。  申请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认证由认证机构收取相应的费用。产品通过认证并使用深圳标准标识的,企业可在下一年度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资助中申请资助。  《深圳标准产品和服务目录》(第一至六批)对应的企业产品标准、团体标准仍可按程序申请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和认证,评价细则、认证实施规则可在标准平台“深圳标准产品目录”专区查询。 附件1:深圳标准产品和服务目录(第七批)附件2: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大气采样器(便携式).docx附件3: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自动体外除颤器.docx附件4: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细则-旅客登机桥.docx附件5:深圳市地方标准-物业服务要求 商务写字楼.附件6:深圳标准认证实施规则-大气采样器(便携式)附件7:深圳标准认证实施规则-自动体外除颤器附件8:深圳标准认证实施规则-旅客登机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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