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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国家2015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的通知

日期: 2015-03-20
浏览次数: 7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2015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市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支持重点领域


符合《2015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方向》(附件1)确定的重大技术装备保障、高端材料和新材料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绿色制造新技术新工艺4大重点工程及其包含的关键核心零部件和工艺技术等约50个具体方向。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具体支持方式根据年度投资重点确定。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具体方向和参数要求。


2、项目必须已按有关规定核准或备案。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


4、项目所采用工艺技术先进可靠,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5、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符合节能、降耗、安全、环保等要求。


6、项目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法律法规。


(二)项目单位须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编制大纲详见附件2),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并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及附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含word及pdf格式,刻录光盘),报送至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3-4号窗口)。


四、申报受理说明


(一)受理时间


2015年3月17日9:00至2015年3月31日17:00


(二)咨询方式


82105375,82001107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5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方向


2、资金申请报告参考格式


3、2015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汇总表


4、2015年产业振兴与技术改造专项信息采集表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咨询电话:82105842,82105843)

附件链接地址http://www.szpb.gov.cn/xxgk/qt/tzgg/201503/t20150317_2827878.htm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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