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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员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日期: 2017-04-26
浏览次数: 5

 

各辖区局,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省奖”)是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我省最高质量奖项,用以表彰质量管理成效显著、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按照2017年度省奖申报工作部署,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相关要求,请一并组织落实:
  一、积极组织发动
  推动企业通过参评省奖,树立更多业界标杆,是落实“质量强省”战略、建设深圳质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企业实施质量经营战略,储备深圳质量的中坚力量;有利于提升深圳企业的品牌知名度,获得更好的发展环境。请各单位从服务企业出发,主动联合相关单位,以市区质量奖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和知名企业等为重点,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可采取文件挂网、微信公众号公开或电话、邮件通知等形式,保证企业应知尽知。
  二、明确政策要求
  组织单位应掌握申奖要求,为企业做好解答和指引。重点:(一)2017年度省奖申报对象为我省范围内登记注册5年以上的制造业、服务业和建筑业法人企业,食品、药品类生产企业暂不列入。(二)申报单位经营业绩良好,其中营利性企业2016年度销售额(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非营利企业获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推荐,且近三年均无违法记录。(三)授奖名额为大型企业5家、中小型企业或组织5家。(四)申奖应首先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书面材料(纸质材料5份、光盘1份)。(五)评奖标准为GB/T19580-2012,和GB/T19579-2012。(六)已获省奖企业或其下属单位在6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七)省奖获奖单位可获得省政府专项奖励和市政府配套奖励(100万元)。
  三、掌握时间进度
  省奖申奖工作关键时间节点如下:(一)2017年5月31日前,申奖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并成功提交。(二)2017年6月1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连同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意见,交至市市场监管局。(三)2017年6月2日,市市场监管局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初审后,统一报送省奖主办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有关事项
  申报材料(含申报表、企业简介、自评报告、证实性材料等)应整本装订成册,长边装订,封面统一使用白色A4纸,不采用硬皮材质。内容采用三号字体双面打印。
  省政府质量奖为政府公益性奖项,参评免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政府部门名义向企业提供有偿服务或收取任何费用。相关联系方式如下:
  广东省质监局质量发展处,陈洪乐,020-38835755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1204房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处,张芳,0755-83070392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801室

  深圳市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张增英,0755-83202711,王菲/陈文浩,0755-83321785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紫竹六道8号金民大厦1902室
  网上申报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20-83170996
  特此通知
  
  附件:
1. 广东省质监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粤质监质函〔2017〕313号)

     2. 2017年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格式)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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