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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监局关于推荐参加第二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日期: 201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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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深圳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协会、个人: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5〕249号,附件1,下简称《通知》)要求,省局决定推荐我省符合条件的各类组织和个人参加第二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发动。中国质量奖授予为建设质量强国做出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为提高我国行业和地方质量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各市局(含顺德区局,下同)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发动辖区内能代表广东质量水平、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申报。 
二、严格把关。各市局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指导和帮助有意向申报的组织和个人做好申报工作,准备好申报材料。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组织和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另文向省局提交推荐意见(500字以内)。
三、按时报送。各市局务必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文本材料一式四份,光盘一份)及市局推荐意见报送省局质量发展处
四、其他要求 
(一)中国质量奖评审坚持在各个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
(二)请各市局了解掌握辖区内通过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相关行业协会、联合会等途径申报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和个人信息,并报省局质量发展处汇总。 
联系人:陈洪乐 邮箱:22133669@qq.com 联系电话:3883575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1202室 邮编:510620 
附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2015〕249号) 

广东省质监局

2015年6月18日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质〔2015〕249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要求,推动“三个转变”,提升国家质量竞争力,建设质量强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5〕19号)部署,由质检总局牵头组织开展第二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二届中国质量奖授予为建设质量强国做出突出贡献,在全社会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为提高我国行业和地方质量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评选对象为生产、经营企业,武器装备和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单位等2类组织和一线技术工人。第二届中国质量奖设10个“中国质量奖”名额和90个“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名额。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组织条件。一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近5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带头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二是组织运营取得突出成绩。在质量发展方面,建立了以质量为基石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价值观,形成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形成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实施先进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质量水平居行业内领先。在创新发展方面,不断推动实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发展模式和理念创新,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将创新作为提高质量的有效抓手。在品牌影响方面,重视品牌建设,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口碑,顾客满意度高,相关投诉率低,诚信经营,信用记录良好。在组织效益方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值、利税、市场占有率等指标居于行业前列,在引领行业进步、带动区域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三是组织质量管理制度和理念先进。积极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结合自身实际总结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理念,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并具有独特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

(二)参评个人条件。个人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长期从事基层质量工作实践,具有丰富的一线实践经验,为我国产业工艺、技能的改进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为行业质量水平的提升做出突出贡献。在一线工作岗位上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事迹突出,在群众中赢得良好赞誉,具有榜样作用,具有社会影响力。

三、申报渠道

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可以自主选择向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直属检验检疫局申报,也可以向质检总局指定的相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名单见附件)申报;武器装备和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局申报,有关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申报程序

本届中国质量奖评选程序包括自愿申报、推荐提名、审查受理、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答辩审议、社会公示等环节,并依次开展。组织和个人的申报程序如下: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有关组织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附件1),符合条件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组织填写推荐材料(附件2),及时向有关渠道单位提出申请(整理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申报材料的Word电子版1份)。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在质检总局质量司网站(http://zlgls.aqsiq.gov.cn/)下载。

(二)推荐提名。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对申报组织和个人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由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汇总,统一报请质量兴(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向质检总局提名推荐。相关行业协会、联合会应对申报组织和个人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必要时可报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以上申报渠道单位应于731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三)审查受理。质检总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参评的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做出受理意见。未通过初步审查的组织和个人,应在指定时间内补充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动员。中国质量奖是国家在质量领域的最高荣誉,各申报渠道单位要在本地区、本行业大力宣传“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提高各个部门、各类组织、社会各界的质量意识和参与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的热情,动员各类组织和相关个人积极申报本届中国质量奖。

(二)做好审查把关。相关单位要按照相关条件和规定要求,认真作好审查和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作用,认真听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方面意见,科学组织,严格把关,确保遴选出代表本地区和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和个人参加本届中国质量奖评选。

(三)严格遵守纪律。各推荐单位要始终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遵照相关条件和程序,坚持自愿申报、各个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严守纪律、严禁借评选之机谋取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 勇    电 话:010-82262042

传 真:010-82260120 邮 箱:gaoyong@aqsiq.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邮 编:100088

附件:1.第二届中国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第二届中国质量奖(个人)推荐表

3.第二届中国质量奖受理申报的全国性行业协会

第二届中国质量奖附件1-3(请点击下载)

中国质量奖评审要点及规则详情请点击http://www.spemf.org.cn/index.php/Column_other_action_china.html

质检总局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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