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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勤: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四个全面”协调推进

日期: 20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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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市长许勤在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发言。许勤说,过去三十多年,深圳在改革开放中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未来深圳经济特区要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要在新常态下继续发挥特区的引领作用,完成好中央交给的各项任务,就必须在法治上率先构建新优势。


许勤认为,张德江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是一个主题鲜明、重点突出、思路清晰的好报告。报告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总结成绩客观全面,部署工作方向明确,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立法质量放在首位、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坚持与地方人大协同和人大代表互动等特点。


许勤说,全面依法治国是党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性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总体部署,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深圳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对深圳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坚持把法治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之一,制定了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1+6”方案和文件,出台了进一步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意见,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为深圳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围绕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许勤提出四个方面的建议:一是立法在突出问题导向的同时,应更加突出需求导向,及时修订完善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法律,并瞄准未来发展需求前瞻制定法律。二是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新常态发展需求、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立健全法治保障体系,以高质量立法来保障“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保障质量、标准、品牌、信誉四位一体建设,保障新常态下经济有质量可持续发展。三是在突出人大在立法中主导地位的同时,把创新立法机制、优化立法流程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更好地整合政府部门、司法机构、法律专业人才等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参与立法,不断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水平,提高立法质量。四是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的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等相关法律,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完善执法不严的惩戒机制,确保法律落地、执行到位,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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