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5〕105号
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各行业协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5〕784号,以下简称《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产业集群区(包括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国际采购中心、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积极申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发动所在辖区符合条件的产业集群区积极申报,按照《通知》要求,编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书》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推荐表》,报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11月30日前一式两份送我委初审。
二、请我市有关行业协会主动积极协助各区经促局、新区经服局,推动我市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5〕784号)
2. 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书
3. 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推荐表
附件请点击http://www.szjmxxw.gov.cn/Index20/4356.shtml
(联系人:赵广文、谭航,联系电话:88103941)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