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59号)、《关于印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知》(国科火字〔2009〕152号),我委研究制定了《2015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指南》(申报复审提交的材料与认定相同),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5年11月10日至12月1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11月10日至12月15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2015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请点击下载http://www.szsti.gov.cn/notices/2015/11/16/2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