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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海洋工程装备专项的通知

日期: 2015-07-09
浏览次数: 48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培育和发展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发改高技【2015】1303号)精神,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深圳市相关单位申报2015年、2016年“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海洋工程装备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重点


重点突破深水半浅式钻井平台和生产平台、浮式液化天然气生产储卸装置和存储再气化装置、深水钻井船、深水大型铺管船、深水勘察船、极地科考破冰船、大型半潜运输船、多缆物探船等海洋工程装备及其相关配套系统和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并通过海上试验和实际应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创新成果向工程化和产业化的转化能力。通过工程实施,基本形成健全的研发、设计、制造和标准体系,推动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创新发展,自主设计、总包建造、核心设备配套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显著提升,产业协调发展,对国家重大需求的支撑作用和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支持领域详见申报指南)。


二、申报项目类别


应用示范工程。


三、国家资金补助方式


补助资金采用后补助的方式,将结合项目投资进度下达。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要明确示范应用内容,并分别写明各示范内容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对行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等。


(二)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


(三)落实所有建设条件,项目申报时暂不需要提交环保、土地、节能等落实证明材料;通过国家发改委初审后,在申请下达国家补助资金之前,须提供环保、土地、节能等证明文件。存在建设条件未落实的,不予安排国家资金。


(四)落实应用条件(或订单)、明确示范目标,能够在所申报年度形成投资(不只是技术研发)工作量。尚未落实订单或在所申报年度不能开工的项目暂不受理。由海洋工程装备总装建造企业或用户牵头申报,不接受单独配套系统和设备申报,鼓励总装建造企业、用户、配套单位、研发设计机构等联合申报。总装建造企业应与专项支持的配套系统和设备承担单位签订供货协议。


(五)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六)获批项目将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制度,每月需填报投资进度。


五、申报受理说明


(一)申报资料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胶装成册(一式3份),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字样,加盖单位公章。


(二)受理时间


2015年度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5日。


2016年度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0日。


(三)受理地点


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3-4号)。


(四)咨询方式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与邮箱:82107044;wangfeng_fgw@sina.com


核准备案咨询电话:82105842,82105843


特此通知。


附件:“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海洋工程装备专项申报指南

附件请点击链接http://www.szpb.gov.cn/xxgk/qt/tzgg/201507/t20150713_3112129.htm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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