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外贸字〔2015〕98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5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5〕73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2015年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企业参照《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粤商务贸字〔2014〕6号,见附件2)规定的“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及培育对象的界定标准”,自愿申报“广东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
二、请各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所有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于7月3日(星期五)前报送我委对外贸易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三楼C3120室),逾期不予受理。我委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省商务厅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5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15〕73号)
2. 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粤商务贸字〔2014〕6号)
附件请点击下载http://www.szjmxxw.gov.cn/Index20/4032.shtml
(联系人:罗萍,电话:82108150)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