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坪山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及《坪山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受理2015年度坪山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5年6月3日至6月30日。
二、受理地点 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路坪山段333号东侧523B室。
三、申请方式 请各相关企业根据自身申请项目下载附件,按附件中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按要求装订成册。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度坪山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2.坪山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料(样本)
3.2015年度坪山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申请材料装订要求
4.关于印发《坪山新区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5.关于印发《坪山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下载请点链接http://www.psxq.gov.cn/main/a/2015/f02/a32094_55117.shtml
坪山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5年6月2日
2015年度坪山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符合《坪山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规定的各类资助。
二、设定依据
《坪山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及《坪山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三、资助对象
本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为属于《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确定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的文化创意企业及从事相关产品的研发、制作、推广销售和中介服务活动的企业以及对新区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其中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纳税地在新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的。
(二)在享受各级政府资助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项目的同一个环节已经获得区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
(四)有欠税、偷税和骗取出口退税、恶意欠薪、未定期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忽视职业健康安全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五)正在进行有可能由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知识产权诉讼或仲裁的。
(六)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经营活动的诉讼或仲裁的。
(七)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八)不按规定向新区文化产业发展主管部门如实报送统计报表及相关数据信息的。
(九)被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认定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况的。
四、相关下载
《坪山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坪山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坪山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料》、《2015年度坪山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申请材料装订要求》,从新区管委会网站(http://www.psxq.gov.cn/main)中“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2015年度暂停申请以下项目:
(一)《坪山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第“六、培育产业主体”:“(一)鼓励文化创意企业落户新区。对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新设立或新迁入新区且承诺5年内不迁离的文化创意企业,一年内纳税100万元以上的,专项资金对该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形成新区地方财力部分给予一次性全额奖励。”
(二)《坪山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第“七、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三)引进影视制作业、雕塑、工业设计企业。自企业入驻新区起,专项资金按前三年企业实缴税收新区财政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后两年给予50%奖励。”
(三)《坪山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第“九、优化发展环境”:“(一)加强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对与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企业签订聘用合同5年以上,并符合《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人才认定标准》的个人,工资薪金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部分,按其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区财政留成部分给予100%奖励。”
六、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坪山新区经济服务局产业发展科。
(二)申报时间: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路坪山段333号东侧523B室。
(四)联系人:燕小姐、陈先生,电话:84622912、84622779。
(五)受理人:燕小姐。
七、审批决定机关
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八、审批时限
一年一次公开征集、一次申报、一次集中核准及评审。
九、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审批证件:资助计划文件(文件有效期2个月)。
十、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资助计划文件获得新区财政资金资助。
十一、收费
无。
十二、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新区经济服务局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