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打造深圳标准,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积极参与标准创新活动,加快标准成果产业化进程,提高全市产业和科技竞争力,根据《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2〕12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5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申请工作。为此,我局制定了《2015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申请指南》,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5日
2015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申请指南
一、申请时间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为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7月7日。请各单位于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材料的提交打印工作。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至2015年7月9日。
二、申请单位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民间组织。
(二)申请单位必须是该标准项目的主导完成单位。主导完成单位按如下方法确定:
1.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主导完成单位为该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如果第一起草单位为非深圳市注册单位,而第二起草单位为深圳市注册单位,且经核实第二起草单位确实在该标准制定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则由第二起草单位组织申请;
2.国际标准主导完成单位为在国际标准制定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且其提案唯一被采纳为该国际标准核心内容的在深圳市注册单位。
三、申请项目条件
该标准项目必须已经正式批准发布,实施日期在2011年7月8日至2013年7月6日期间,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由深圳市有关组织主导完成,经有关国际标准组织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际标准的范围为:ISO、IEC、ITU等国家标准委认可的42个国际标准组织所制定的标准,以及其他重要的国际性标准组织制定的国外先进标准。
(二)由深圳市有关组织主导完成,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
(三)由深圳市有关组织主导完成,经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并已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标准。
(四)由深圳市有关组织主导完成,经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
(五)项目已经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政府科技奖励的不得再申请。
四、申请方法
(一)登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zscjg.gov.cn)“在线办理”栏目,进行网上申请。
(二)确认已受理后打印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书面材料。
(三)书面材料递交地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市工商物价大厦1512室)。
五、须提供的书面材料清单
申请单位须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7份,A4规格纸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一)《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仅供归档)。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仅供归档)。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仅供归档)。
(五)已经发布实施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文本(原件)。
(六)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
(七)标准项目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圳市技术标准文件且申请单位为该标准第二起草单位的,应提交该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出具的主导制定该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
(八)标准项目为国际标准的,须提交主导制定该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
(九)标准项目的技术水平证明(如标准审查时的专家评审意见、项目鉴定结论等)。
(十)标准项目的经济及社会效益证明(可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也可由企业自行说明)。
六、受理、评审及奖励
(一)受理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二)评审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提交给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专家评委会提出推荐项目名单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奖励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核,同意后作为拟奖项目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示,公示没有异议的项目经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后由市政府统一进行奖励。
七、其它事项
(一)申请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二)申请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数据,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标准奖)的,由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告,并取消其申请资格3年;已获奖励的,由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并追回证书和奖金。
(三)申请单位须自主申请,不得接受第三方合作申请服务,违者取消参评资格。申请单位工作人员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时需出示工作证或本单位授权委托书,凡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申请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所有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各申请单位自行留底。
联系人:周云鹏、陈晓菁,联系电话:83070179、83070636,传真:8307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