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制造业(食品、药品类生产企业暂不列入申报范围)、服务业和建筑业企业或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五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推广及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两年以上。
(四)产品、服务、建筑工程和经营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在近三年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最近三年没有消费者重大投诉。
(五)制造业、建筑业企业经济效益好,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2018年度销售额(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相关数据由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具有公信力的证明);服务业企业经济效益好,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2018年度销售额(或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相关数据由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具有公信力的证明);非营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并获得主管部门或省行业协会推荐。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已经获奖的,其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间隔期内不得再次参与申报。
三、申报时间和受理部门
(二)受理部门:企业或组织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市局)。
四、评审原则
(二)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和《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价细则》(附件1)等执行。
五、工作要求
联系人:陈文浩
邮箱:sz-spemf@163.com
附件1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价细则.docx
附件2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质量管理实践总结评分方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