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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深圳质量百强企业”评选活动通知

日期: 201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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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动深圳质量强市战略决策的落地,加速深圳高质量高标准发展先行示范区,实现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深圳产品向深圳品牌、深圳制造向深圳创造的历史性转变,深圳市企业联合会联合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深圳市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深圳市质量协会、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和《时代商家》杂志社,决定于今年4月至8月,共同举办第三届“深圳质量百强企业”评选活动(每三年一届)。该活动得到了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并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给予专业指导。评选秉承“企业自愿、客观真实、公正、公平、公开、公益性”原则。评选结果将通过相关权威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12月份由深圳企联主办、5000位企业家见证的“2020企业家与市领导新春联谊会”上举行颁奖仪式。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企业申报条件(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推广机构,拥有自评人员;(三)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产品制造业(含建筑业)要求2016--2018年度年均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年均纳税总额达800万元以上的企业均可申报。(纳税总额包括享受国家减免税政策的部分,新兴行业及特定行业企业经济指标可适当放宽);(四)企业产品、工程项目或服务曾获得国家、省、市等授予的奖项和称号或相关奖励、荣誉;(五)具有良好的守法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六)市、区政府及质监主管部门或本行业推荐。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申报:(一)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规定的;(二)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三)近三年有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或服务质量、劳动保障等有重大有效投诉的;(四)近三年内在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等方面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五)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申报材料、申报时间(一)申报材料 1、请登录深圳企联官方网站活动通知栏下载第三届“深圳质量百强企业”评选活动启事及申报表(一式两份);2、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一份;3、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确认的企业2016--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一份;4、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一份;5、提交其他需要证明资质的有效证书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二)申报时间:从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参评对象须按启事的要求提供参评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8月,截止日期:2019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紫竹六道8号金民大厦十九楼     邮  编:518000     邮  箱:sz-spemf@163.com   

联系人:杨 姣  0755-8307 0606    钟宜丽 0755-8332 0245以上评选活动详情请登录:http://www.shenzhenq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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