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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关于开展龙华区质量示范企业评选的通知

日期: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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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规定》(深龙华府办规〔2020〕5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今年将开展2021年度龙华区质量示范企业评选,评选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本项目采用深圳市市长质量奖和龙华区质量奖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审。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条件(一)在龙华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导入卓越绩效模式,企业产品按照国内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区内同行业前列;(三)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求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销售额、利税总额、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等相关指标居区内同行业前列;(五)不存在专项资金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二、申报时间2021年6月1日到7月30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自愿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申报。三、资助方式经专家材料评审、现场评审,最终得分超过200分且排名前10名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专项资金对企业每年总资助额度不得超出其上年度纳税总额(含减免税)。四、申报材料要求(一)深圳市龙华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申请表(质量示范企业)一式五份;(二)《自评报告》五份(对照《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编写,要求文字简练、凸显特色、内容完整,数据客观真实、注重比对,含图表不得超过3万字);(三)证实性材料(复印件)一份(含相关资质、荣誉、绩效证明等);(四)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含1、2、3项材料电子版;(五)公共信用信息证明材料(可登录深圳信用网、信用广东网查询并打印);(六)近三年度纳税证明(纳税人自行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七)近三年度社保缴纳证明。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五、受理部门及方式(一)受理部门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路89号市场监管大楼405(邮编518110);电话:23330236;15602436030。咨询联系方式联系人:张小姐、王小姐联系电话:0755-83202711、0755-83321785邮箱:sz-spemf@163.com附件附件1深圳市龙华区实施标准化战略资助项目申请表(质量示范企业).docx附件2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经济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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