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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日期: 202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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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推荐一直是我会的一项重要会员服务,现即日开始2020年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系统已经开放,相关单位可以着手开始准备申报工作。自2015年我会受委托开展深圳地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宣传和推荐工作起,本着以服务会员为宗旨,提升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目标,每年协助会员企业积极申报该项活动,推荐的企业均全部通过顺利公示。现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粤工商市字〔2016〕134号)的规定,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条件申请公示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五)企业经营效益良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公示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营业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二、申请材料(一)《2020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在“守重公示系统”上填写;(二)《2020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企业盖章扫描后上传“守重公示系统”;(三)《企业信用报告》,在“信用广东”网站下载,上传“守重公示系统”。三、活动安排 (一)申报时间申请公示企业应于2021年1月12日至3月31日期间于网上提交申请。(二)申报流程步骤一:申请公示企业登陆“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网址:http://amr.gd.gov.cn/sz,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首次申请企业点击注册完善信息后进入系统进行填报,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直接登录申报。步骤二:在网上填报企业申请公示相关数据,并自行下载打印填报《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再上传至“守重公示系统”。步骤三:企业在“信用广东”网站下载《企业信用报告》,上传至“守重公示系统”。步骤四:2021年4月1日起,“守重公示系统”自动关闭企业注册和申报功能,企业不可再填报申请公示相关数据。步骤五:企业完成网上申请后,将申报数据在网上传送至我会核查,符合推荐条件的,由我会在系统上签署推荐意见于2021年3月31日前报送市场监督管理局。步骤六:经市场监督管理局书式审查和征信后,将于2021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守重公示系统”中统一予以公示,并在该系统中企业公示页面展示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明》(电子版)。企业可自行在系统中查看公示情况,并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证书、牌匾,相关费用由企业自理。四、注意事项(一)从2017年度开始,不再要求公示企业进行半年数据录入工作。2020年度起,企业不需报送纸质材料。(二)证书/牌匾制作说明:证书/牌匾制作费用由企业自理,本会不代收牌匾制作费,不另收取其他费用。(三)申请公示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及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我局将撤销其公示信息,被撤销公示企业将连续4个年度禁止参加公示活动,并在“守重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告。(四)各企业可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的公告或关注我会网站http://www.spemf.org.cn/获取“守重公示系统”的最新消息。五、联系人徐小姐/詹小姐/杨小姐:83320245/83070606 18124157257/13612907211/15986764126QQ:1394755150/420843699 深圳市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2021年1月13日附件: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优惠扶持措施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惠扶持措施》(一)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提供窗口绿色通道服务;(二)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实行年检免实质性审查的优惠服务;(三)将“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作为创建驰名、著名商标重点培育对象,提供辅导服务;将是否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列入著名商标认定的参考指标;(四)协助“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推广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推行“订单合同”等新型交易合同,协助企业以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进行抵押融资。(五)鼓励和支持发展连锁经营和分支机构,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实行优先办理政策倾斜;(六)连续五年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申请冠省名的注册资金要求可降低为五百万元人民币。二、其他部门《优惠扶持措施》●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国家和省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1、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请高新技术认定时,在符合条件前提下,优先办理;2、在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中,优先支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3、在认定“自主创新产品”时,把是否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列入评审参考指标。在评定“科学技术奖”时,可在学科(专业)评审时供评委参考。●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充分利用就业专项资金有计划地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培训员工。●广东省农业厅1、将“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列入认定农业龙头企业的参考指标;加大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积极扶持其成为市、省、国家农业龙头企业,享受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2、将“守合同重信用”农业生产企业作为实施农业名牌带动战略的重点扶持对象,积极扶持公示企业的产品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3、指导“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农业生产企业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认证,提高农产品质量档次。●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属企业存在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并被工商部门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和查处的,由省国资委在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考核时按规定扣减考核得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1、优先办理涉税事务。“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可优先办理相关手续;2、除专项、专案检查、金税协查等检查,发现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等嫌疑以及被涉税违法检举外,应严格控制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检查次数;3、地方税务机关对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以适当放宽发票领购限量,但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的用量。●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把“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进出口企业名单纳入检验检疫局“合同诚信管理”模式,在全申报核查工作中对其简化办理手续。2、将“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进出口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积极扶持其创建出口免验企业以及一、二类管理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扶持和服务措施。3、凭“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荣誉证书优先推荐纳入“绿色通道”及“直通式放行”企业管理。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1、对申报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符合条件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相应项目计划并予以财政扶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资助标准给予资助;2、对申报结构调整、装备制造业专项计划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项目,通过有关项目评审程序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相应项目计划;3、对申报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符合条件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相应项目计划并予以财政资金扶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资助标准给予资助;4、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优先推荐给合作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帮助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和担保机构贷款担保。

●广东省财政厅在核发财政扶持资金时,把是否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列入参考指标。

●广东省建设厅1、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建设工程企业,在广东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予以公布,加大对其在建设领域的宣传力度,增加其市场竞争力;2、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建设工程企业,适度减少对其实施常规监督的频率;3、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建设工程企业,适当降低其工程履约担保额度或工资保证金交纳比例。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1、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参加“广交会”等涉外商品展销会提供优质服务;2、对外经贸部门组织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参加出国展览会,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尽早落实扶持政策。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继续联合省地税局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两年一评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促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并要求各市国税局本着“信用不同、等级不同、待遇不同”的原则,以不同信用等级为标准,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对不同级别的纳税人在税收分析、纳税申报、发票购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纳税服务等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服务措施。2、在符合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可享受快速审批程序,对“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及时给予退税。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积极推荐、指导“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加强培育力度,对已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加强指导;2、积极推荐、指导“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广东省政府质量奖”;3、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开通企业标准备案等“绿色通道”,免费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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