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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各控股(集团)公司、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引导本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动本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海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沪委办发〔2020〕26号)、《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沪府办规〔2019〕8号),现就2021年度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包括“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上海市质量金奖”,均分为“组织”和“个人”奖。

    (一)上海市市长质量奖是本市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品牌知名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市和全国同行业内领先地位的组织,和质量工作成效显著、对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上海市质量金奖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优秀、自主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本市同行业内领先地位的组织或在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创新成果的组织,和质量工作成绩优秀、对推动相关行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二、申报条件

    (一)组织申报条件

    1.申报上海市质量金奖的组织,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社会贡献;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2.申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获上海市质量金奖3年以上或获得过中国质量奖;建立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显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位于国内或本市领先地位,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突出的社会贡献以及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本市前列。

    3.申报组织均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3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二)个人申报条件

    1.申报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个人,应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经验或成果;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提高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推动本市产业工艺、技能改进等做出重要贡献;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申报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或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行业或本市质量水平和绩效等做出突出贡献,具有显著卓越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及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3.申报个人如为组织最高管理者,其所在组织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避免重复申报

    组织或个人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申报本市各级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或个人在获奖后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同一奖项。

    三、申报渠道

    (一)有关组织或个人可经行业主管部门或控股(集团)公司、区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委会等推荐申报;

    (二)有关组织或个人也可直接申报。

    四、申报评定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可在自愿的基础上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通过相应的申报渠道,于6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及提交申报材料。有关申报材料和报送要求详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定办)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通过审查的,市审定办向社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进入资料评审。

    5年内曾获中国质量奖和区级政府质量奖的申报组织或个人可直接进入资料评审。

    (三)资料评审。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报告,提出组织或个人的质量改进建议。

    市审定办根据资料评审报告,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名单;对未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反馈资料评审报告。

    (四)现场评审。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通过资料评审的申报组织或个人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提出组织或个人有关质量管理的优势和可改进之处。

    (五)综合评价。评审组根据评审规则,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进行综合分析评议,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总结提炼组织或个人的先进质量管理经验。

    (六)审定公示。市审定办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综合评价情况,提出获奖建议名单,提请市审定委审议。

    市审定委审议获奖建议名单、决定拟奖名单。由市审定办组织向社会和申报组织或个人单位内部不少于7天的公示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七)表彰奖励。市政府发文表彰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

    实施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是激励引导本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提升上海总体质量水平、推动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在本区域、本行业、本系统广泛宣传政府质量奖工作,鼓励各类组织与个人提高质量意识、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争创质量荣誉、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

    (二)广泛动员

    质量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动员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的质量管理优秀组织和个人积极参评上海市政府质量奖。通过评审工作,让本区域、本行业、本领域的质量管理优秀组织和优秀个人脱颖而出。通过表彰获奖者,树立本市质量发展标杆,形成质量提升示范。

    (三)严格把关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并对推荐的组织或个人的材料认真审核,确保推荐出质量、创新、品牌、效益等处于本市或全国同行业内领先地位的组织和质量工作成绩优秀、对推动本市或相关行业高质量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参评,以充分发挥质量标杆的引领示范作用。

    (四)严守纪律

    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和授予,遵循“申请自愿、不收费”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遵守《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将加强网络舆情监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借评选之机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等名义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

    六、联系人

    1.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倪旦红,联系电话:64220000转2335分机

    2.网上填报技术支持:

    联系人:蔡雪,联系电话:24178334或64220000转2743分机

    3.材料寄送地址:长乐路1227号1106室

    联系人:那晶,联系电话:54046224

 

    附件:1.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3.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表

    4.上海市政府质量奖有关管理办法、评审标准目录

             附件:附件1-4.doc 

 

【上海市】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63828125741249063615101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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