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2019年度市政府质量奖评价情况的通报》(宣政秘〔2021〕25号),决定对获得2018-2019年度宣城市政府质量奖的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黄山云乐灵芝有限公司、宣城亚邦化工有限公司、安徽亮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南方化工泵业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每户企业30万元奖励;对获得2018-2019年度宣城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安徽弘雷金属复合材料科技公司、安徽宣城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安徽宏宇铝业有限公司、安徽新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时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予以通报表扬。本届市政府质量奖于2020年启动,是《宣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后的首届宣城市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年,共有18家企业经县市区政府审核通过提交了申报材料。经第三方综合评价,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新闻媒体公示后,最终评选出以上10户企业。宣城市政府质量奖是宣城市政府在市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主要授予在我市经济领域中实行卓越绩效管理、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各类企业或组织,分为政府质量奖和政府质量奖提名奖。政府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5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10个(不含个人奖)。自2010年设立市长质量奖以来,全市已有37家企业荣获此项荣誉。这些获奖企业在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和实现卓越的经营绩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都取得了较好成绩,为全市质量工作树立了标杆和榜样,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