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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激励全市企业实施追求卓越绩效的质量管理模式,促进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全面推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根据《关于印发瑞安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19]140号)有关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度瑞安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瑞安市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质量奖申报说明(一)基本条件申报“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满3年。2、产品、服务和运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并取得显著成效,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主要经济、技术、质量等指标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4、在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或组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国内同行业或市内前列。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安全指标或者主要性能指标不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6、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评审标准“质量奖”评审根据《关于印发瑞安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瑞政发[2019]140号)有关规定开展,评审标准采用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最新版本。(三)评审程序“质量奖”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1、资格审查;2、资料评审;3、现场评审;4、审查表决;5、社会公示;6、审定批准。进入“质量奖”审查表决程序却未获奖的,择优授予瑞安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以下简称“提名奖”)。(四)注意事项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经济、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领军型企业和高成长型企业,以及在“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质量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或组织,以及“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类及以下企业,按相关规定不享受产业政策财政奖补资金。二、创新奖申报说明(一)申报条件申报“创新奖”的企业或组织原则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发布过“浙江制造”标准。2、获得过瑞安市精益生产奖。3、获得过温州市级以上(含)产品品牌、商标品牌、信用品牌等荣誉称号。(二)评审程序“创新奖”由企业或组织提出申请,经认定条件审查、征询部门意见、评委会审查、社会公示后,由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定批准。三、申报要求(一)“质量奖”申报材料由《瑞安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组织概述(简介)、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组成;“创新奖”申报材料由《瑞安市质量管理创新奖申报表》及证实性材料组成(以上《申报表》见附件,并可登录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uian.gov.cn/“信息公开”栏内下载,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见《申报表》中的“填报说明”)。同一企业或组织已获“质量奖”的,不得申报“创新奖”。(二)相关部门的证明,由市评审办统一征求意见,企业无需另行提交。(三)申报材料需在2021年8月20日(以申报材料送达日为准)报送市评审办,逾期不再受理。联系方式:东山经济开发区金源路1677号,市场监管大楼308室;电话:65839099、65839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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