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示范带动高质量发展,目前《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及《实施细则》均在修订中,为保证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余杭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组织(企业),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品字标”品牌建设及“亩均论英雄”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申报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遵循自愿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在余杭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并取得显著成效,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区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对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和农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知识产权创造,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近 3 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刑事、行政处罚记录(申报截止日期前已信用修复的除外)及严重失信记录。
(7)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申报组织均要符合(2)-(6)项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组织(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
1.《余杭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1)。申报组织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2.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 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6万字以内(含图表)。以集团名义申报的企业,对直接控股子公司分别进行评价说明。行业协会签署的证明推荐材料附在申报材料中。
4.导入工作总结。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5. 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提供所有控股申报组织等证实性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式二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其中(5)项需单独装订。
四、申报要求
1.组织(企业)报所在镇(街道)或开发区(平台)同意,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
2.申报截止日期初定为2021年9月中旬,企业或组织可于截止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附件2)和联系表(附件3)报送至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简称区质量奖评审办)。逾期区质量奖评审办不再接收任何申报或补充更改材料。
3.申报组织在评审期间发生变更名称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发生“申报条件”第(6)项所列举的任一情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区评审办。区质量奖评审办地址:余杭区五常街道溪沁街8号(光明桥路)中国电信浙江创新园1号楼四楼二单元(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科)。
联系人:凌丽、胡哲侃,联系电话:88729076、88729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