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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发挥政府质量奖的激励作用,引导和鼓励各行业不断提升质量水平、追求卓越经营绩效,推动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办法》规定,现将2020年度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评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在本市涉及质量工作的自然人。

申报时间:2020年8月24日至9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呼和浩特市质量奖”的组织、个人,应当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其产品、服务、经营管理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行业内具有标杆示范作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办法》申报条件的要求(《呼和浩特市质量奖评审办法》详见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三、评审标准

依据最新《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开展评审。

四、评审程序

1.申报。符合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填写《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或《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个人申报书》,向所属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推荐机关)提出申请。

2.组织推荐。推荐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报市长质量奖审定办。

3.评审。审定办组织评审员,依据评审标准开展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工作,形成综合评审报告和推荐意见,提交市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审议,确定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拟奖名单。

4.公示。对拟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表彰和奖励。拟奖名单经审委会主任审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布,并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

五、相关要求

(1)申报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个人,需认真填写《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或《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个人申报书》,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并将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材料于9月30日前报辖区推荐机关。《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呼和浩特市市长质量奖个人申报书》请从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2)推荐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长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港湾大厦17楼17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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