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江山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江政办发〔2020〕113号)和《江山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江质奖评委〔2021〕1号)等有关规定,江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即日起组织开展2021年江山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并将通过江山市人民政府网、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平台、江山信息网等媒体公开发布。现就做好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江山市人民政府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范围
江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品字标”品牌和浙江出口名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
三、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江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应达到全市同行业前列;“服务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市内同行业位居前列;农业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优秀;建筑业企业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成效显著,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推进装配式建筑在市内同行业位居前列。
(七)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欠薪”、税收(以作出处罚决定时间为限)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二)—(七)项基本条件。
四、申报材料
(一)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二)自我评价报告。申报“质量奖”需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说明。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控股子公司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三)《江山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四)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提供控股子公司等证实性材料。
上述(一)、(二)、(三)项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四)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五、其它要求
(一)获得江山市政府质量奖是企业参与衢州市、省政府质量奖评选的基础。因此,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9月15日前,报送至江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与标准化科)。申报期截止后,市评审办不再受理,也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联系人:姜峰,联系电话:4117035。